"法律的内在道德"的理论逻辑

作者: 孙文恺

关键词: 富勒 法律的内在道德 愿望的道德 义务的道德 自然法

摘要:"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富勒法律理论的核心概念.富勒在区分愿望道德和义务道德的基础上,将"法律的内在道德"概括为: 法律的一般性,必须公布,不溯及既往,清晰、明确,稳定性,法律规则之间不能存在矛盾,以及官方行动与法律的一致性.继提出"法律的内在道德"主要是一种愿望道德的逻辑命题后,富勒还认为,法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这一法概念立基于"理性的社会人"的现实,又促成了建构良好秩序的可能与必要.富勒将自然法观念实证化的智识努力及其法学方法论,对法学研究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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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刊名:北方论丛
       The Northern Forum
主办: 哈尔滨师范大学
周期: 双月
出版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语种:中文
开本:大16开
ISSN:1000-3541
CN:23-1073/C
邮发代号:14-60
复合影响因子:0.337
综合影响因子:0.151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北方论丛
曾用刊名:哈尔滨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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