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之“以《诗》为法”论

作者: 张华林 李俊

关键词: 董仲舒 郑玄 诗经 以《诗》为法 删诗

摘要:董仲舒提出的“以《诗》为法”(将《诗》作为人们言行的法则)之用《诗》理念为汉人所接受,为汉人用《诗》方式.郑玄对之做了细致的阐发,特别是从“孔子删诗”角度将董仲舒的“以《诗》为法”转变为“孔子‘以《诗》为法'”,极大地拓展了“以《诗》为法”的内涵,并将此用《诗》理念发展为《诗》学诠释观,将之用于《诗经》作品的诠释.此说得到孔颖达《毛诗正义》等学者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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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刊名:北方论丛
       The Northern Forum
主办: 哈尔滨师范大学
周期: 双月
出版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语种:中文
开本:大16开
ISSN:1000-3541
CN:23-1073/C
邮发代号:14-60
复合影响因子:0.337
综合影响因子:0.151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北方论丛
曾用刊名:哈尔滨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2—2013)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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