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之“以《诗》为法”论
作者: 张华林 李俊
关键词: 董仲舒 郑玄 诗经 以《诗》为法 删诗
摘要:董仲舒提出的“以《诗》为法”(将《诗》作为人们言行的法则)之用《诗》理念为汉人所接受,为汉人用《诗》方式.郑玄对之做了细致的阐发,特别是从“孔子删诗”角度将董仲舒的“以《诗》为法”转变为“孔子‘以《诗》为法'”,极大地拓展了“以《诗》为法”的内涵,并将此用《诗》理念发展为《诗》学诠释观,将之用于《诗经》作品的诠释.此说得到孔颖达《毛诗正义》等学者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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