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市场经济应以民法为主导

作者: 蒋德海

关键词: 民法 市场经济 公平竞争 基本法

摘要: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推进市场经济,必须民法为主导.行政法和刑法不能够替代民法甚至排斥民法.凡是民法能够调整的,行政法和刑法不得再涉及.市场经济中必须慎用刑法.凡是民法能够解决的,不能够动用刑法.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发达商品经济,但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逐步走上市场经济,一个突出的原因是政府控制了经济,扼杀了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竞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权利宣言,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政府在市场中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落实民法、实施民法,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无论是行政法还是刑法都要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民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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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刊名:北方论丛
       The Northern Forum
主办: 哈尔滨师范大学
周期: 双月
出版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语种:中文
开本:大16开
ISSN:1000-3541
CN:23-1073/C
邮发代号:14-60
复合影响因子:0.337
综合影响因子:0.151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北方论丛
曾用刊名:哈尔滨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2—2013)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中文核心期刊(2014)

期刊荣誉:
社科双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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