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思维在我国民法典立法中的运用问题研究

作者: 韩彧博

关键词: 类型思维 民法典 民事立法 本土习惯

摘要:受民事法律法典化浪潮和民法传统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在民事立法时主要采取抽象思维的方式.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断演化,使概念化立法的不足逐渐暴露:一是法律滞后性体现的愈发明显;二是概念的抽象表述导致规制范畴逐渐狭隘;三是法律条文高度抽象、精简导致适用效率降低.另外,注重追求法律的形式性可能导致司法中忽视立法目的、难以维护个案正义.民法典立法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方法.类型思维作为法哲学中重要的法律思维方法,一直以来在民事法律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民事立法中涉及的概念、原则、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类型思维方式催生的产物.我国实现民法法典化必须重新审视类型思维的积极作用,发挥类型思维开放性、包容性的特征强化民法典适用的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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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刊名:北方论丛
       The Northern Forum
主办: 哈尔滨师范大学
周期: 双月
出版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语种:中文
开本:大16开
ISSN:1000-3541
CN:23-1073/C
邮发代号:14-60
复合影响因子:0.337
综合影响因子:0.151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北方论丛
曾用刊名:哈尔滨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2—2013)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中文核心期刊(2014)

期刊荣誉:
社科双效期刊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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