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意思决定中个人因果关系的认定
作者: 王珏
摘要:在集体意思决定的过程中,对违法决议的赞成票数远远超过了决议通过的最低门槛,出现了过剩原因并且存在过失的场合,如何对个人进行归因与归责是现实对刑法理论提出的一项重大挑战。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决议场合,进行因果关系的假定判断时,应当以实际存在的具体事实为基础,而非把各个成员的态度作划一的理解。对此,应当根据当时讨论、决议的具体情况,考察各个成员的态度实际上对其他人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而其他团体进行不具有强制力的决议或匿名投票的场合,则可通过共犯原理将每个成员作为教唆或帮助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