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的价值旨归——以提升国民幸福指数为视角
作者: 马金芳
关键词: 社会法 社会幸福 国民幸福指数 价值旨归
摘要:无幸福,则无发展,至少无真正的发展。较之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而言,幸福是社会法更本质的价值追求。在终极意义上,对幸福之追求是社会法规范确立与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引与最终归宿。幸福具有多种维度:个体幸福与主观幸福是社会成员自我救赎的场域,而社会幸福与客观幸福则是国家与社会的可作为空间,也是社会法发挥作用的"势力范围"。社会法不能回避当前我国国民幸福指数偏低的现实起点,社会法应在公民的自我救赎范围之外实现自己的制度担当,即为国民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增强国民的公平感,提升国民的价值感和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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