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船货双方权利与义务之平衡 ——从海商法的正义到民法的正义

作者: 徐峰

关键词: 权利义务平衡 正义 义务本位 权利义务本位

摘要:长久以来,我国海商法中船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平衡的,它更偏向承运人利益,并表现在船货双方权利义务总量不对等以及权利与义务不对应两个方面,形成海商法下的"正义".《中国海商法》的相关条文有待补充与完善.回顾海商法发展史,从罗德—罗马法到国际商人法,从海牙—维斯比规则到鹿特丹规则,船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历经了一条从货方"义务本位"发展至"权利义务本位"的发展道路.《中国海商法》的修改也应遵循这种精神,平衡船货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形成民法上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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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刊名:北方论丛
       The Northern Forum
主办: 哈尔滨师范大学
周期: 双月
出版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语种:中文
开本:大16开
ISSN:1000-3541
CN:23-1073/C
邮发代号:14-60
复合影响因子:0.337
综合影响因子:0.151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北方论丛
曾用刊名:哈尔滨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2—2013)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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